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怎麼辦?僭建物清拆與驗收清單
2026-10-0810 分鐘閱讀清拆工程

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怎麼辦?僭建物清拆與驗收清單

收到屋宇署法定清拆令或警告通知後,先讀清位置、期限及命令編號,再按工程類型安排合資格人士、施工與完工通知;本文提供可執行的清拆及驗收清單。

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或警告通知後,應先核對文件所指的僭建位置、期限和命令編號,保存原件及現場照片,再按工程類型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安排安全清拆;完成後須盡快通知屋宇署。不要只憑口頭轉述、鄰居個案或「工程很小」自行判斷處理方法。這篇不是價目表,而是協助業主把文件、現場及驗收步驟逐一對上,減少在期限前後遺漏資料。

本文是一般資料及文件準備清單,不取代屋宇署、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承建商就個別命令及工程作出的意見。期限、工程範圍和提交方式應以你收到的文件及屋宇署指示為準。

收到屋宇署清拆令,第一步該做甚麼?

先「保留、核對、記錄、求證」,而不是立即找人拆。把命令或通知的所有頁面、附件、信封及二維碼一併保存;確認發件人、物業地址、受影響位置、要求的工作和回覆/完成期限。再拍攝清晰的遠景、近景及與單位位置有關的照片,避免清拆後才發現原有文件與實物對不上。

若文件所述範圍涉及外牆、平台、天台、簷篷、支承構築物、通道或疑似與結構有關的構件,應先讓相符類別的人士檢視。需要就現場範圍、保護及清運安排作勘察時,可查閱僭建物清拆工程勘察及書面報價,並把屋宇署文件一併提供,讓報價的工作範圍可追溯至命令所指事項。

法定清拆令與法定警告通知有甚麼分別?

最重要不是自行替文件貼標籤,而是辨認它的正式名稱、編號和具體要求。屋宇署說明,可就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至於不屬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則可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物業的業權記錄上。兩類文件都不宜置之不理,也不應把警告通知當成一般屋苑投訴信。

核對項目法定清拆令法定警告通知
官方說明可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可就不屬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發出
業權記錄應按收到文件及屋宇署資料核對屋宇署可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物業業權記錄
業主實務重點讀清指令、位置、期限及工程類型讀清通知編號、指示及可適用的處理安排
完成後盡快報告遵辦情況,供屋宇署檢驗盡快通知屋宇署已遵從,並附所需資料

文件若提到特定構築物、樓層或圖則標記,請以該描述作為後續查詢和報價基準。不要將「以前已有」「樓上也有」或「買入時已存在」視為取代文件核對的理由。

怎樣讀懂清拆位置、期限與命令編號?

把命令當作工程的「索引」,每一次溝通都應以命令編號和受影響位置為核心。命令可能以單位、樓層、平台、外牆方向、構築物描述或附圖界定範圍。請將文件中所述位置與現場相片逐一配對;如有多個構築物,不要把其中一項完成誤以為全部已處理。

  1. 抄錄命令/通知編號:電郵、報價、相簿檔名和完工通知均使用同一編號。
  2. 圈出物業地址及位置描述:例如單位內、平台、天台或公用位置,並核對附圖。
  3. 記下文件列明的期限:建立內部倒數提醒,但切勿假設所有個案有相同期日。
  4. 分開記錄「拆除」與「糾正」:文件要求的是移除、還原、修正或其他工作,均會影響工作範圍。
  5. 標明不確定之處:位置界線、共用構件或圖則不清時,先向專業人士或屋宇署查詢。
  6. 保留聯絡紀錄:存檔電郵、遞交日期、相片清單及任何回覆,方便日後跟進。

應按甚麼工程類型聘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

人選不是按「報價最低」或「熟人介紹」決定,而是按命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配對。屋宇署指出,若工程涉及拆卸一幢樓宇或其任何大型或重要部分,應委聘認可人士、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若不涉及上述大型或重要部分,則應委聘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並委聘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確保所需安全措施。個案的實際委聘安排仍應由文件及專業意見確認。

詢價或委聘前,可使用屋宇署搜尋註冊名單,查核註冊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及合資格人士資料。核對時記下姓名/公司名稱、註冊類別及資料截圖日期;不要只保存對方名片或通訊軟件的自述。

所有僭建物都適用小型工程程序嗎?

不是。屋宇署只說明,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可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因此,「尺寸不大」「工期很短」或「以前有人這樣處理」都不是適用與否的充分依據。先由相符資格人士按實際構築物、位置和拆卸方法判斷,才決定是否要按相關級別的程序、文件和人員安排處理。

小型工程並不等於毋須文件。若最終屬小型工程,完工後的通知資料可能包括適用的 MW02、MW04 或 MW05;因此,開工前就要確保負責人士知道命令編號及日後需保存的完工資料。

清拆涉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部分,應如何與管理處處理?

先釐清誰有權安排工程、誰受影響,再處理進場和保護,而不是取得一張裝修申請表便開始施工。屋宇署特別提醒,如在樓宇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安排工程的人或其委聘人士應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並注意公契訂明的民事法律責任。

實務上可要求管理處書面說明施工時段、貨梯/通道、保護要求、保險文件、按金、拍照紀錄及完工後復原安排。涉及多個單位共用的牆身、喉管、簷篷或平台時,讓專業人士在勘察前已知悉共用關係,可避免已報價的範圍與可施工範圍不一致。

在報價前應交出哪些照片和文件?

書面報價要準確,關鍵是讓勘察者看得到「命令指甚麼、現場在哪裏、怎樣進出」。以下清單至少有八項,並不代表每個個案都只需這些資料;有資料不清晰時,應安排現場核實而非猜測範圍。

項目準備內容用途
命令/通知全本所有頁面、附件、附圖及二維碼核對編號、指令和位置
位置遠景照片可見單位、樓層或平台整體環境確認構築物所在位置及通道
位置近景照片各角度、接駁位、固定方式及損壞處初步辨識拆卸方法及保護需要
尺寸及高度資料可量度處標示長、闊、高及與邊界距離協助界定工程範圍,仍須現場覆核
公共地方照片走廊、升降機、樓梯、出入口及卸貨位置規劃保護、搬運和清運路線
管理處要求施工時段、申請表、保險、按金及保護規則避免進場後才受限制
過往圖則或文件如有,提供但註明版本和來源供專業人士比對,不取代現場核實
現場限制住戶出入、鄰近窗戶、喉管、冷氣或危險物料安排分段施工及風險控制

報價應寫清清拆範圍、保留項目、公共地方保護、清運責任、需要由誰處理的文件及不確定項目如何在現場確認。若你同時想比較一般拆牆及清拆費用的構成,可參閱僭建物清拆費用說明;但收到命令的個案應先以範圍和合規程序為先,不宜用總價目表取代勘察。

施工期間及完工驗收要看甚麼?

驗收的目的,是證明命令所指工作已完成,並留下位置和完成狀態可供核對的紀錄。開工前、施工中和完成後都應以相同角度拍照;如工程牽涉結構、安全或小型工程程序,按委聘人士指示保存相應紀錄。清拆安全安排可延伸閱讀清拆工程安全指南,特別是保護、粉塵、通道及廢料處理。

  • 範圍:文件所指每一位置均已逐項核對,沒有只完成其中一段。
  • 完成面:清拆後狀態與要求的拆除或糾正工作相符,沒有被雜物遮掩。
  • 保留物:毗鄰牆身、門窗、喉管及公共設施沒有明顯新增損壞;有問題即時記錄。
  • 安全及清潔:尖銳物、鬆脫物、散落碎料及暫存廢料已按下一工序及管理要求處理。
  • 相片:保存可辨認位置的完成前後照片,並以命令編號及日期命名檔案。
  • 文件:收集書面工作紀錄,以及適用的小型工程完工證明或通知文件副本。
  • 公用部分:按管理處要求復原保護、清潔和交還通道,留下交收紀錄。

完工後怎樣通知屋宇署並交齊資料?

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工程後,業主、其代理人或顧問/承建商須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進行檢驗,確定是否已遵從有關命令或警告通知。不要把「工程隊離場」當成整個個案已結束;預留時間整理相片、命令編號及適用文件,並保留已遞交的副本。

就警告通知,可使用隨通知附上的「通知已經遵從警告通知」表格,或以書面通知提供通知編號、聯絡電話、物業地址及證明工程完成的相關照片。如屬小型工程,須按情況提供第 I 級別 MW02、第 II 級別 MW04 或第 III 級別 MW05 的副本。就命令,可提交包括命令編號的書面通知,亦可掃瞄命令上的二維碼或透過屋宇署個案管理與報告平台,提供上述資料及報告命令的遵辦情況。

如需先把清拆範圍、管理處安排、保護及清運要求整理成可核對的工作清單,可瀏覽僭建物清拆工程服務了解勘察及書面報價安排;實際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資格仍應按命令工程類型及屋宇署名冊核實。

屋宇署清拆令常見問題

收到屋宇署清拆令後,是否應立即自行打拆?

不應在未核實命令所指位置、工程類型及安全安排前自行打拆。業主應保存命令文件,按命令內容盡快向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尋求意見,並安排與工程相符的拆卸及安全措施。

法定清拆令和法定警告通知是否相同?

兩者都是屋宇署就僭建物採取行動的正式文件,但處理背景並不相同。屋宇署可就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發出法定命令;不屬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則可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物業業權記錄上。應以收到文件的實際內容、指示及編號處理。

所有僭建物清拆都可以當作小型工程嗎?

不可以。只有符合小型工程項目描述的拆卸工程,才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進行;是否適用須按命令內容和實際工程判斷。不要因工程看似細小便假設可使用簡易程序。

完工後要通知屋宇署嗎?

需要。業主、其代理人或顧問/承建商完成清拆違例建築物工程後,須盡快通知屋宇署,以便部門檢驗是否已遵從有關命令或警告通知。命令可用書面通知、掃瞄命令上的二維碼,或透過屋宇署個案管理與報告平台報告遵辦情況。

通知屋宇署時要交甚麼資料?

應保留並按情況提交命令或警告通知編號、物業地址、聯絡電話及證明工程完成的相關照片。若拆卸或糾正工程屬小型工程,亦應提供適用的小型工程完工文件副本,例如 MW02、MW04 或 MW05。

清拆位置在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部分,是否只要單位業主同意便可開工?

不宜只憑單一業主決定。屋宇署強烈建議,如在樓宇公用部分進行小型工程,安排工程的人或其委聘人士在工程展開前先諮詢共同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或物業管理公司(如適用),並注意公契訂明的民事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1. 屋宇署:如何清拆僭建物?
  2. 1823:如業主已按照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清拆違例建築物,是否需要通知屋宇署?
  3. 屋宇署:搜尋註冊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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